羌族婚姻习惯法的历史考察(下)2、从妻居婚姻从妻居婚姻,是指婿入妻家成婚居住,即为女家成员,自己及所生子女都依从妻姓。在蒙昧时代和母权制时代,婚姻都属于从妻居婚姻。进入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制时代,从夫居婚姻占据了主导地位,但从妻居婚姻遗俗并未消除,“入赘”成了“嫁女”的补充形式。羌谚曰:“皇帝无儿招驸马,百姓无儿招女婿”。因此,入赘并不低人一等,且受到习惯法的承认和维护。羌区招赘盛行,清人有诗云:...
“礼失求诸野”——谈谈中国当代习惯法(高其才)两个主题:①当代中国有没有习惯法?尤其是城市。②如何看待中国当代习惯法(现在是不是礼崩乐坏的时代?)引言:何为习惯法?国家法意义上的习惯法:习惯法是国家特定机关对社会上已经存在的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赋予其法律效力,从而使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是次要的法律渊源。(强调法的一元性——国家创制)非国家法意义(高的理解):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