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审批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完善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校车准入审批,实施校车外观标识统一和校车户籍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审批责任1、公安交警部门:校车注册登记、校车驾驶资格审核、校车许可审批;发放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
福州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14号)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加强对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