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迎工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7工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印发的《宿迁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