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城区“五小行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9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长兴县城区“五小行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长兴县城区“五小行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长兴城区“五小行业”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