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产作业场所的瓦斯、一氧化碳等附件二(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参照标准序号违法、违规行为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2生产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复查处罚1~1.5万元。---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已经2005年7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卫留成2005年8月31日第一条为了依法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政协机...
西安市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告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96号),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增强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守法、信用、履约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国家十部委印发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结...
南宁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精...
基层反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实施以来仍然频现网络订餐安全隐患亟需引起重视10月1日实施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与新食品安全法呼应,对网络食品交易各方法律责任和义务进行了严格规定。但是,严查之下,一些商家以模糊证照字迹的方法瞒天过海,“幽灵餐厅”、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仍然频现。过去曾被查处的网络订餐老问题依然普遍存在。这些商家玩猫鼠游戏,每次媒体曝光后,网络订餐平台便...
黔安监办[2010]53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地)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促进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贵州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南京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试行)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制裁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案件集体审议工作,保证公正及时审理案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审议审核,适用本规则。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对本局管辖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案件进行集体...
淄博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2年7月2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7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公布自2012年8月10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秩序,维护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
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为增强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有效遏制行人和非机动车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现象,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文明在郑州,我为省会添光彩”活动方案>的通知》(郑办[2006]35号...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特种设备、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特种设备、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
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china.findlacn/(法律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发文机关:司法部第50号令,1997年1月31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律师、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法执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予以处罚。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罚时,应当以事实为根...
江西省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食品...
禅城区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1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社...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9-09-28【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4号《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主席吴定富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预防和惩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促进保险业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一、单选题1.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B)的原则。A、注重证据、实事求是;B、公平、公正、公开;C、注重事实。2.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B)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财政违法行为处置处分条例》是于2022年11月3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公布的条例,根据2022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片面行政法规的抉择》修订,自2022年1月8日起施行。该《条例》共35条,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置的暂行规定》予以废止。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片面行政法规的...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释义财政违法行为处置处分条例对我们来说有何作用,下面是关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置处分条例释义,梦想能帮到您!《财政违法行为处置处分条例》(下称《条例》)于2022年2月1日起公布实施,《条例》是在1987年《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置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的根基上修订而成的,是对原有规定的补充和完善,对于加强财政监视,实施依法理财具有积极作用。解读之一:《条例》的公布实施...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内容《财政违法行为处置处分条例》是为校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由国务院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学我贝多芬传读后感1000字,供大家参考!财政违法行为处置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置处分条例(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片面行政法规的抉择》修订)[1]第一条为了校正财政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