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用资质进行围标串标行为责任的追究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