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县地税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摸清税源,夯实税基,堵漏增收,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使命,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在税源普查的基础上,依托省局数据集中管理平台,通过信息比对重点清理、实地测量等...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的通告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的通告西地税发〔2008〕121号市地税各分(县)局、稽查局,各区县财政局:为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益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陕政函〔2008〕3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你们报来的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请示收悉。根据2007年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调整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将《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审核表》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审核表陕西省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颁布时间:1989-12-2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通知略)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的通告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的通告西地税发〔2008〕121号市地税各分(县)局、稽查局,各区县财政局:为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益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
福建省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福建省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第015号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
河北施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办法稿件:中国税务报日前,河北省政府公布了新修订的《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并从6省政府公布的《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将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幅度上调了两倍:石家庄、唐山、德、张家口、保定、沧州、秦皇岛、衡水、廊坊、邢台3元~12元;县级市2元~矿区1.5元~6元。新《办法》重新明确了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将城市、县城、建制镇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发文日期:2006-12-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