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落实禁实工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及宁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到自1月1日起,在全县所有建制镇及中心村范围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瓦),特通知如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城街道办事...
全县价格和收费监查工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价格和收费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2022年全县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县所有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门店及个人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均属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范围。二、时间安排。3—6月,主要检查全县涉农、...
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为保障经济困难、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法律援助案件受案范围(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
全县发展新闻宣传工作通知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黄蓝经济区建设的关键一年。县十一次党代会、县“两会”和县经济工作会议,科学分析了当前面临的严峻经济形势,安排部署了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认真做好会议精神的宣传,把全县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是当前全县新闻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
全县打击河道非法取土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县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取土、挡坝、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日益突出,致使部分河道遭受严重破坏,一旦遭遇暴雨和洪涝灾害,将严重威胁着工农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遏制河道非法取土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打击河道非法取土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决禁止对河道管理范围土地、一...
全县打击非法生产工作通知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县经济开发区安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及时有效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在全县开展一次集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
全市中心城区亮化工作通知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环境,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以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的胜利召开,市政府确定于8月24日至9月15日,集中开展中心城区亮化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路灯、交通信号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市城管执法局对各自管辖范围...
全市政务督查联动机制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加快推进全市政府系统“落实年”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政府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高效运行,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政务督查联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务督查联动工作机制的职责分工政务督查联动工作机制以协助市政府领导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办公室负责同志为督查主体,市政府督查室联动参与,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市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规范通知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运行机制,加强对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票据的监管,保护医疗机构和就医者合法权益,强化社会各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约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现对我市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进行规范。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全市经卫生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非营利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
全市扬尘污染控制空气质量保障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保障良好的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意义据统计,可吸入颗粒物是影响全市城市环境质量的突出因素。除天气干燥、风大、少雨等因素外,建设系统负责的工程建设和拆迁工地、环卫清扫保洁、固体废弃物运输等因素也是扬尘污染的重要,因此,各级各有部门要提高对扬尘污...
全市消防安全强化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全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年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现通知如下:一、总体要...
全市卫生信息工作通知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信息工作是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是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重要保证,是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推进工作发展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发挥信息工作的宣传主阵地作用,营造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信息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局直各单位要加...
全市违法占用公路治理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保障公路设施安全畅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确保“三夏”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正值夏收的关键时期,部分群众占用公路打场晒粮,严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治理占用公路打场晒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市水资源论证工作通知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各单位:为全面贯彻中央一号、省一号文件精神和《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论证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或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
全市蔬菜质量市场监管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进一步加强蔬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市场蔬菜质量检测制度。蔬菜批发市场和蔬菜超市等单位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要设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室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蔬菜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
全市农家书屋建设工作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综合文化站和农家书屋是农村文化的重要阵地,是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有效载体。近年来,我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因地制宜、资源共享”的原则,自2022年开始,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实施。此项工程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健全完善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此为依托,各镇街、村居...
全市民生工程和社会监督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2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2〕1号)和市政府《关于2022年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合政[2022]1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民生工程实施工作中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是推进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
全市民兵预备队整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年度民兵暨预备役部队组织整顿工作(以下简称整组工作),保证民兵和预备役二团预编人员组织落实,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统揽,以总部、“两级军区”决策指示为指导,以省军区、警备区和省陆军预备役...
全市旅游安全生产整治通知根据〔2022〕13号文件的要求,为全面深入学习和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导的指示精神,市旅游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整治活动。特制定整治活动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9月下旬,市旅游局将对各市区开展旅游安全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二、检查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
全市矿业秩序维护工作通知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一、提高认识,增强维护良好矿业秩序的政治责任感。近期,通过落实群众举报和重点督查,发现我市等地区,存在私采已关闭小煤矿煤炭资源现象,等地区,存在私挖滥采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