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公发[2010]360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提讯、会见工作,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监所安全,市公安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