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贪污罪”的相关文档,共10条
  • 贪污罪若干问题探讨

    贪污罪若干问题探讨一、贪污罪客观观方面的概述《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务上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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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的证明分析论文

    贪污罪的证明分析论文目录一、贪污罪的概念二、贪污罪需要证明的案件要素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观特征贪污的客体与犯罪对象贪污罪的客观表现三、贪污罪证据的收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对书证的收集对主体身份证明的收集对共同犯罪的证据收集对物证的提取与收集四、贪污罪证据收集的几种方法调取、审查帐册调查询问讯问犯罪嫌疑人搜查五、贪污罪的证据要求:认定贪污犯罪案件对证据范围的要求认定贪污犯罪案件对证据内容形式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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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主体研究论文

    贪污罪主体研究论文【论文关键词】贪污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论文摘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进程中,社会冲突的增加导致犯罪事件不断增多,贪污犯罪危害尤其严重。贪污罪主体,应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及准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且不同身份主体共同犯罪定罪应区别对待。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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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某被控贪污罪一案的庭审质证意见-案例分析设计

    谢**被控贪污罪一案的庭审质证意见(一)王思鲁律师:我们受谢**的委托和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谢**的辩护人,针对刚才控方的举证,我们首先提出以下几个总的质证意见:一、我们注意到公诉人将所有指控谢**构成贪污罪的证据一气呵成地举证完毕,公诉人从下午三点半开始到现在五点多,用了一个多小时将本案十八卷证据材料宣读完毕。这种“一揽子”打包、全案证据一举的举证方式使我的当事人“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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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关于中国刑法中贪污罪法定刑存在 问题

    试关于中国刑法中贪污罪法定刑存在问题[内容提要]根据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383条规定的贪污罪法定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之间,情节严重的,处以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之间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结合司法实践实际情况,刑法典中贪污罪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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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议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浅议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内容摘要本文在概述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立法沿革的基础上,又对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客体、对象和犯罪主体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比较。得出了两罪划分的界限不能仅从客体是公共财物,还是私有财物来确定,适应主要结合主体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来综合判断的科学结论特别是通过对“用于是扶贫和其它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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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的市场交易行为能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的市场交易行为能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开的市场交易行为能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案情概况2002年—2003年初,修水县饮食务公司经修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共欠中国工商银行九江市分行修水县分理处借款本息3724874.50元。2003年2月28日,修水县饮食务公司将其下属修水宾馆租赁给卢正标(个体经营户)经营,租赁期限为七年,年租金18万元,修水县饮食务公司每年返还卢正标装修费6万元,实际年年租金12万元。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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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63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88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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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1989年11月6日法(研)发〔1989〕35号一、关于贪污罪的几个问题(一)关于贪污罪主体中,“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应如何理解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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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从犯罪构成特征看,本罪与贪污罪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一面,即两罪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化公为私、损公肥私型犯罪;但从法定刑设置看,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法定最高刑仅为七年有期徒刑,二者相差悬殊。因此,透过两罪在现象上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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