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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

    为贯彻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防治空气污染、改善本市空气环境质量,我市起草了《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草案)。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现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8日。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传真至86839148,或邮寄至泰州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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