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江职务侵占案(2009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第8期出版)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利用自身因执行职务而获取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