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规定一、为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二、本暂行规定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是指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单位按照《条...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程序,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在市县(区)档案局(馆)、图书馆),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是指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单位按照《条例》的要求,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