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规定》修改意见1、P2第一章第三条:同盟时投入生产和和使用。修改为:同时或提前投入生产和使用。2、P3第一章第五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定分级负责任实施。修改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按照本规定分级负责任实施。3、P4第一章第七条:安全(含职业健康危害)影响范围广和程度严重的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