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理工学〔2011〕69号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属各单位:《重庆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重庆理工大学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主题词:学士学位授予细则通知抄送:校领导。重庆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9月19日印发重庆...
关于授予保险职业学院2010级保险客服班及毕明哲等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的请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今年是雷锋同志逝世五十周年,更是毛泽东同志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四十九周年。五十年来,雷锋同志的先进事迹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教育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而雷锋精神已经走出国界成为全人类最珍贵的共同财富。我院国际保险学院2010级学生毕明哲,多年来秉承雷锋乐于助人的伟大精神,从12岁上初一开始,坚持八...
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审定与授予,根据《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为本市作出突出贡献的认定和为广州市荣誉市民提供在本市可享受的礼遇。第三条广州市荣誉市民人选本人或者其独资、控股企业在本市直接投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个人征信度良好,认定其...
关于授予学生荣誉称号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注重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各个方面的发展,努力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培养有个性、有专长、全面发展的学生,打造学校教育新机制、新品牌、新特色,为整体推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而勇于探索、勇于实践。二、荣誉设项(一)常规评选部分1、最诚实的同学2、最善良的同学3、最乐于助人的同学4、最勇敢的同学5、拾金不昧的同学6、...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授予将军全名录一九一二年(民国元年)1912年9月7日:黎元洪、黄兴、段祺瑞、授陆军上将。陈宧、蒋作宾、授陆军中将。1912年9月19日:徐宝山、王芝祥、杜锡钧、姚雨平、授陆军中将加上将衔。何宗莲、李纯、黎本唐、窦秉钧、蔡汉卿、吴兆麟、王安澜、唐牺支、季雨霖、黎天才、陈懋修、洪承点、陈之骥、冷遹、吴绍璘、顾忠琛、刘之洁、黄郛、周骏、彭光烈、孙兆鸾、刘存厚、熊克武、孟恩远、王廷桢、...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授予将官全名录1912年9月7日:黎元洪、黄兴、段祺瑞授陆军上将。陈宦、蒋作宾授陆军中将。9月19日:徐宝山、王芝祥、杜锡钧、姚雨平授陆军中将加上将衔。何宗莲、李纯、黎本唐、窦秉钧、蔡汉卿、吴兆麟、王安澜、唐牺支、季雨霖、黎天才、陈懋修、洪承点、陈之骥、冷遹、吴绍璘、顾忠琛、刘之洁、黄郛、周骏、彭光烈、孙兆鸾、刘存厚、熊克武、孟恩远、王廷桢、王占元、曹锟、杨善德、靳云鹏、潘矩...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科教〔2008〕7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根据根据庆市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活动,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根据医院级别及继续医学...
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2011-3-1112:49:25:重庆市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活动,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根据医院级别及继续医学教育对...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2011-1-3010:34:37: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的继续教育对象,是指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具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与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2006]1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要求为:(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
无锡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为完成学历教育后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Ⅱ类学分...
宁波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与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浙继委发〔2007〕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指宁波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技...
济南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稿件:本站提交时间:2012年03月05日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济南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一、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一)Ⅰ类学分授予范围: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省继续医学...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继医教〔2007〕1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省(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高等院校及学术团体: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