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城市石墙镇党委原委员张繁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2年3月19日2011年1116H,III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市石墙镇党委原委员张繁华有期徒刑9年。此前的2011年4月,邹城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张繁华贪污挪用、行贿受贿、骗取补贴、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和证件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查,张繁华在任职期间,利川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