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所有户籍在当地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就读。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山西省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晋教督[2013]21号)文件精神,按照翼城县教育督导室要求,我校对贯彻落实“十二条规定”及国家、地方、校本课程开设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翼城县第四中学校是一所寄宿制学校,位于城内木坊街4号,学校占地面积14130平方米...
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和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至少达到60%。二、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