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管县”实施方案<TDalign=leftwidth=96%>一、湖南省直管县方案--保留正地级市,建立副地级市省直管县原则:1、不增加新的地市级单位,调整后全省设14个地级市,16个副地级市。2、调整后地级市基本保持原地级市州框架不变,人口基本控制在200~350万之间(长沙、张家界、凤凰-湘西州除外)。3、通过合并组建新的副地级市(有利于撤县),其组成原县级单位控制在2~4个之间,总人口基本控制在100~200万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