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8月16日商务部第4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鉴于我国出口预核签章制度已于2008年5月停止实施,为了使《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1999]外经贸配管函字第68号)的相关表述符合实际情...
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9月12日商务部令第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鉴于我国出口预核签章制度已于2008年5月停止实施,为了使《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1999]外经贸配管函字第68号)的相关表述符合实际情况,商务部决定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一条中的“(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与纺织品被动配额证书,下同”。二、删...
商务部保理管理办法保理业务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其中的国内保理是根据国际保理发展而来。商务部保理管理新政策是什么?下文是商务部保理管理办法最新版,欢迎阅读!商务部保理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主体在中国境内投资设...
商务部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的开发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招投标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公司及各部门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2、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等法律、规章,执行国家级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公司招投标文件。3、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部门经理负责、商务代表项目跟踪的责任人制度。二、商务部及招投标相关部门的职能1...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2008年8月26日,应国内邻苯二酚产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邻苯二酚的期中复审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商务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期中复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8年7月29日公告立案,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调查机关对美国的生产商、出口商在复审调查期内的正常价...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机关对终止该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对中国的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5年10月14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案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6)中列为:29051300,29051410,29051420,290...
明外经贸局合〔2010〕8号三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转发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根据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闽外经贸合[2010]73号)的通知要求,现将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各县(市、区)外经贸局要将此《通知》转发给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