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校车定义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本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自有或租赁的,用于接送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教育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