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审办法的若干补充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5)第054号各区(县)、专业安质监站、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各有关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将《上海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审办法的若干补充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由“优质结构审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上海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审办法的若干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