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福善同志任剑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剑川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局自2010年6月28日至7月22日,重点对和福善同志2007年至2009年任剑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就地审计(和福善同志任期为2006年至今),你局对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