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1988年9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工死亡善后工作,适当解决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三至四个月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不足三百元的补足三百元。因病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二至三个月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不足二百元的补足二百元。第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相关资料:法律5篇行政法规11篇部门规章59篇司法解释4篇其他规范性文件4篇地方法规98篇最高法公报案例1篇裁判文书69篇相关论文111篇实务指南实务指南6篇法学教程1篇英文译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