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编辑日期:2013-8-12:新造镇人民政府作者:admin阅读次数:1645次[关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调整后...
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补充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53号)批准我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来,切实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了良好的征地秩序,促进了征地工作推进和社会稳定。但是,由于物价水平的上涨,部分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上涨不相适应,根据《四川省人民政...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4号)时间:2010-12-3109:25:46[大中小][打印][关闭][收藏]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4号泰安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调整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泰价费发[2010]2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
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名称类别标准备注房屋1钢筋混凝土楼房1200-1500元/㎡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2、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楼房(1)、砖混结构。砖石墙基,设基础圈梁,主要砖墙体承重、部分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按抗震要求设圈梁。预制或现浇混凝土楼面,层高2.8m1100-1300元/㎡楼房(2)、砖混结构。砖石墙基,砖墙体承重,设有圈梁、预制或现浇混凝土楼面,层高2.8m1000-120...
关于公布《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各部门:《关于调整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已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以鲁价费发[2008]175号批复同意,现予公布。本《通知》自2008年8月27日起执行。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枣价费发[2005]89号和...
怀化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补偿标准单位:元/亩地类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青苗补偿费标准备注Ⅰ区Ⅱ区水田57000480001500旱地45600384001000园地4560038400幼树、老龄树3000-4000盛产树5000-6000林地34200288001000-2000专业菜地707002000宅基地70700注:青苗补偿费按照地类标准,按亩进行补偿(无论地上栽种何种果木、苗木一律按照地类的标准进行青苗补偿、且按亩不按株进行计算)---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邵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市政呈〔2013〕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三、你市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附件:邵阳市征地...
关于《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邵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市政呈〔2013〕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三、你市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附件: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湖...
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指导意见。b5E2RGbCAP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均按本指导意见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临时占用土地的,参照本指...
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指导意见。b5E2RGbCAP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均按本指导意见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临时占用土地的,参照本指...
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补偿办法统一编号文号花府办﹝2010﹞21号文件类型区府办发布机关花都区人民政府发文日期2010-07-02实施日期2010-07-02失效日期2013-07-01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补偿办法为加强征地管理,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在本区范围内征收农村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