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有关驻青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青政发[2002]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贯彻实施《规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继续教育学分的标准、计算办法和依据继续教育学分是为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