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经公司及车队队员罗杰、黄子杰、车队长确认,10月25日从仓库送到花都兴辉客户的货与销售单(单号1610248623)上的货物不一致,出单货物为:16*2.125内胎,150条,每条4.5元,共计675元;而备货是16*2.125外胎,150条,每条11.7元,共计1755元。罗杰和黄子杰及时发现有备错货,立即通知车队长并把货物拉回仓库,未造成公司较大损失,挽回货物价值1080元,沿袭公司旧有条例(挽回经济损失的一半作为奖励)给予罗杰和黄子杰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