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工作报告书本报告书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并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请予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个体负责人)申明本报告书情况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个体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检事宜联系人:电话:移动号码: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