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前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曼谷协定》的成员国为韩国、斯里兰卡和中国、印度、老挝,因孟加拉为最不发达国家,目前尚未向我中提供关税减让表,故暂不对其签发《曼谷协定》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曼谷协定》项下韩国的关税减让KoreastariffconcessionsundertheBangkokAgreement序号税则号列货品名称普通税率(%)曼谷协定优惠税率(%)ProductDescription*10302.33.0000鲜或冷的鲣鱼2015Fish(Tunaskipjack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