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马永贵关于同意审批马麻乃水泥堆放点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马麻乃:你报来《关于请求使用临时用地的报告》收悉。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就临时用地事项批复给你们:一、同意将位于广河县境内广河县城关镇双泉村6.30亩土地作为临时用地供你水泥堆放点使用,使用年限为2年,自2011年2月11日至2013年2月10日。二、你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如遇规划建设需要,你应无条件服从。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