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利益主体的缺位:理论的悖论(一)两个实践中的例子对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法律分析,似乎可以推导出其未能允当界定债权人利益的结论。应该承认,这一结论几乎完全是理论演绎的结果,其是否能够真正成立,恐怕需要对债务重组准则的经济后果进行实证研究。由于资料与能力的限制,本文无法完成这一任务。另一方面,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一些或许可以称为“理论的悖论”的例子。无论是国外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制订还是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