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内容概述: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创办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住房和城乡创办培训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创办厅关于“安好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宁波市安好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安好生产月”和“安好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好生产宣传教导,推动落实企业安好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民安好素质,确保...
2022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各施工、监理企业,有关单位:根据鄞州区安委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甬建发【2022】6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意识,现就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多形式宣传,推动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群众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一)活动主题:...
2022-2023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2022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各施工、监理企业,有关单位:根据鄞州区安委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甬建发【2022】6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意识,现就我区建筑施工...
2021年21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平安消费月〞活动方案各施工、监理企业,有关单位:根据鄞州区安委办“平安消费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21年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平安消费月〞活动的通知》》〔甬建发【2021年21年】6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平安消费宣传教育,推动落实企业平安消费主体责任,增强建筑行业平安消费意识,现就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2021年21年“平安消费月...
2021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2021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各施工、监理企业,有关单位:根据鄞州区安委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甬建发【2021】6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意识,现就我区建筑施工领域...
市统计局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统计局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全省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纪委、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纪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为推动我局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
扶贫领域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一、认识和体会通过近期的系统学习,反思警示案例,心中有一种感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是手拿着权力的双刃剑,站在悬崖边上挥舞。一不小心,就会被这把双刃剑所伤而摔下悬崖,党规党纪恰如同在悬崖边按了一道防护栏,让我们时刻能做到自警自醒、慎行慎独。一是在思想上必须知敬畏。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
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阶段总结[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阶段总结]xx区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阶段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xx区财政局扎实开展了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认真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稳...
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方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举措,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是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为落实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全国安全生产监管...
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为惩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规范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2010年5月7日,中央纪委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
平安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平安生产工作,惩办平安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平安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党纪处分领域的主动交代制度主动交代的概念和意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执纪范畴内的主动交代的内涵作出了概括,即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同时在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问题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从而正式确定了党在纪律处分领域的主动交代制度...
党纪处分领域的主动交代制度党纪处分领域的主动交代制度主动交代的概念和意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执纪范畴内的主动交代的内涵作出了概括,即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同时在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问题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从而正式确定了党在...
日期:2010-05-1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工程建设秩序,惩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现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党和国家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有...
关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现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
党纪处分领域的主动交代制度:主动交代的概念和意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执纪范畴内的主动交代的内涵作出了概括,即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同时在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问题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从而正式确定了党在纪律处分领域的主动交代制度。...
党纪处分领域的主动交代制度主动交代的概念和意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执纪范畴内的主动交代的内涵作出了概括,即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同时在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问题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从而正式确定了党在纪律处分领域的主动交代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党“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