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矿井工作制度及设计生产能力、服务年限3.1矿井工作制度由《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第223条规定,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按年工作日276天计算,每日三班工作,每班工作八时,前两班生产,第三班准备,即三八工作制;掘进三班作业;主副井昼夜净提升时间为16.32小时。3.2矿井设计能力3.2.1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的确定矿井生产能力主要根据矿井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情况、开采条件、设备供应及国家需煤等因素确定。针对李村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