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扣费期变更通知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得知,厦门市变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扣费期,明年起,每年1-3月份为当年度城乡养老保险扣费期。据厦门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自然年度采取预缴方式,每年12月份至次年的2月份为下一年度城乡养老保险扣费期。由于采取预缴方式且又跨年度,给统计、预算、决算造成诸多不便,因此,厦门市人社局和厦门市地税局共同召开社保工作联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