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中华民国政府与马拉威共和国政府间双边空运协定(译文)【颁布部门】【颁布时间】1991-11-01【正文】中华民国政府与马拉威共和国政府间双边空运协定(译文)1中华民国政府与马拉威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国”),咸欲缔结乙项协定,以建立彼此领土间及其延远之国际空运业务。爰经议定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一为解释本协定,除依上下文义须另作解释者外:(一)称“航空官署”者,谓各缔约国负责民航之部...
【法规名称】中华民国政府与高棉共和国政府空运临时协定换函【颁布部门】【颁布时间】1973-04-02【正文】中华民国政府与高棉共和国政府空运临时协定换函1甲中华民国驻高棉代表团团长致高棉共和国外交部部长照会(中译文)敬启者:查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与高棉共和国政府代表近曾就基于互惠开辟两国间商业航空线一事,举行商谈。于商谈结束时,曾获致下列之协议:一中华民国政府同意准许高棉共和国政府所将指定之一航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