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4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作以下修改:一、在《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增加第九条“年度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设区的市,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不再参与生态补偿;若该市后续年度污...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修正)2005年09月16日09:49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修正)青岛市人民政府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工作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第三条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划分为一、二、三类区域,分别执行《...
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矿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集团公司等上级各部门关于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水平及创建无尘化矿井精神要求,不断提高矿区环境质量水平,营造清洁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全面实现矿区各场所清洁化生产,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清洁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人本管理,健全标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