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衔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市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加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活动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8号)、《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