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浙江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切实提高我省居住区(单位)绿地的整体水平,提升园林绿化品质,美化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15〕1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浙...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1〕38号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经2011年7月13日第12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石景山区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
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县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民集中居住质量的意见》(成委发〔2008〕5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8〕41号)、市统筹委《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
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价格的管理,保障各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区域范围内执行《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的新建居住区(含商住两用)。本办法不适用于居住区内高压供电客户。第三条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包括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
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居住区(含商住两用,下同)供配电工程管理,提高为客户服务水平,保证供用电安全,依据省物价局颁发的《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包括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抢修、更新改造等内容。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