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安徽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督〔201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扎实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针对前阶段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安徽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个别条文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