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0年4月30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省长蒋祝平2000年5月16日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大兴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工作、居住、生育等为目的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本区以及本区外出已婚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三条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计...
本市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政府职责)外来人员计划生育工作,以现居住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进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第五条(管理部门)上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生委)是本市外来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计生委)负责本辖区外来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公安、...
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4篇本文目录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区计生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房产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县财政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教育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我区共有各类学校所,其中幼儿园所、小学所、初中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所、普高所、职高所、综合高中所,在园幼儿万余人、在校中小学生人、在编教职工人。同去年相比,在校生与教职工人数都有所增加。为了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我们在区教育局党委的正确领...
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纪处分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共产党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河北省计划生育处分条例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XX〕第5号XX年9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对拨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