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区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垃圾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残土等,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第三条市区范围内(榕城区、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垃圾的管理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