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常委会监督和加强联系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为使我院接受人大监督更趋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司法公正,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特作如下规定:一、做好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工作。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