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看病、就医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财政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35号)《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