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环境监测力量,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业务能力认定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列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工作试点省份的复函》(环办函[2013]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