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环境权入宪与生态和谐建设关键词:公民环境权;生态和谐;宪法保障摘要:随着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对人类生存的挑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更多人的共识,环境权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和国家的认可,并写入相应法律文本中。自1979年以来,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虽经不断改革和创新,但仍无法全面控制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为更好地保护环境,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应借鉴国外部分先进国家的经验,将公民环境权明确写入宪法中...
人权与宪政——以环境权入宪为主线序言:人权发展轨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前法律顾问卡雷尔瓦萨克(Karolvasak)提出“三代人权”理论。第一代人权形成于美国和法国大革命时期,主要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二代人权形成于俄国革命时期,主要是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第三代人权是对全球相互依存现象的回应,主要包括和平权、环境权和发展权。瓦萨克根据公民与国家的不同关系样态将第一代人权定性为消极的人权,将第二代人权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