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新中民二终字第31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乡市瀚峰神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瀚龙,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清芳,河南瑞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良兰,女,汉族。委托代理人刘光良,男,汉族。委托代理人朱命海,新乡市红旗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新乡市瀚峰神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瀚峰神龙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谢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