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成立要件之批判—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作者:法海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指犯罪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要求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张教授认为,故意的成立需要认识到行为的对象以及其他的特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笔者作为常人认为,这种要求对行为人主观方面极为缓和,容易导致纯客观归责的后果。笔者认为,故意的成立需要以一般国民预测可能性为出发点,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对象等构...
故意穿着性感等同与淫乱今天在陶湾聚会,讲道的是与我同名的。他讲到现今女子穿着暴露,孩子都四岁了还摆结婚酒等羞耻的事。他讲的相当的正确。我就想起一次在西堡聚会点,我看见一个人对一个小男孩说:“你今天穿的好性感啊”。小男孩听不懂,另一个人对他说:“你知道是什么意思吗?是说你很帅。”对小孩这样解释是合适的。但“性感”并不是这个意思,通常的人都会知道,“性感”就是引起人性的欲望、冲动的感觉。一个女子穿...
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找法网,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中心找法网全国免费法律咨询:http://china.findlaw.cn/经典刑事辩护词——故意杀人案来源:作者:日期:09-07-06辩护词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我受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被告人朱某委托,作为他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现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辩护词,希望合议庭采纳。本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袁翌琳,女,1982年8月25日出生,原系北京金智汇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9年6月17日被逮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袁翌琳犯故意杀人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翌琳于2009年5月10日凌晨,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北京卫戍区招待所320室,因与男友路星(殁年22岁)发生感情纠纷,趁路星熟睡...
被告人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一)案由:被告人王喜东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二)诉辩主张1、公诉机关指控称:2006年3月9日19时许,被告人王喜东与女友张某某在绥德火车站购买当日神木开往西安的4761次旅客列车车票,在检票口处第一位等候检票时,被害人丁某某(男,28岁,陕西省绥德县张家砭乡丁家沟村农民)过来用脚踢开被告人王喜东放在地上的旅行箱欲提前进站,为此二人发生口角;被害人丁某某辱骂、推搡被告人王喜东,后径...
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行为的定性抢劫罪旧称强盗罪,这种犯罪同时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性质和危害程度非常严重。现今社会,抢劫罪不仅已成为一种常见多发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形式,而且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新形式。同时由于抢劫罪形式和方法的的多变,在实践和理论中也出现了较多的问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抢劫罪。对屡有发生的犯罪人为抢劫财...
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找法网,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中心找法网全国免费法律咨询:china.findlacn/经典刑事辩护词——故意杀人案:作者:日期:09-07-06辩护词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我受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被告人朱某委托,作为他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现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辩护词,希望合议庭采纳。本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
一、旁听时间、地点2011年11月9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二、案由故意伤害三、庭审流程刑事案件庭审程序开庭1、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查明被告人相关情况。2、审判长宣布案件的,起诉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3、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4、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权利。5、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赵某某一案的几种观点一、案情简介2011年7月20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事与被害人侯某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侯某某遂联系陈某某、闵某某、朱某、韩某某、孟某等人,于当日19时许来到赵工作单的网吧找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赵某某看到对方人多,从该网吧出来时在吧台内拿了一把螺丝刀别在腰间,侯某某将赵某某喊至该网吧南一胡同内进行殴打,殴打中赵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平口螺丝刀向侯某某等人攮、刺,其中一刀刺中侯某某左颞部...
“中国反恐责任论”是故意栽赃日前,一些西方媒体在报道中国近期发生的系列恐怖袭击事件时,抛出所谓“中国反恐责任论”,认为中国在新疆的政策为伊斯兰极端主义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这些按照戴有色眼镜惯例进行的所谓新闻报道再次显示了西方一些人的无知、推卸责任和混淆视听。对中国民族政策做如此污蔑是极度的“无知”。西方媒体并不是真正无知,而是有意为之。恐怖主义是日益突出的全球性非传统安全威胁,是...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林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林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依法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对本案事实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通过今天的庭审情况,发表如下辩护词: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向本案的被害人表示沉痛的哀悼,也向被害人的亲属表示真诚的同情和慰问,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不持有...
关于故意成立要件之批判—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作者:法海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指犯罪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要求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张教授认为,故意的成立需要认识到行为的对象以及其他的特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笔者作为常人认为,这种要求对行为人主观方面极为缓和容易导致纯客观归责的后果。笔者认为,故意的成立需要以一般国民预测可能性为出发点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对象等构成要...
黄运好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阶段辩护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瑞麟律师事务所、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接受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黄运好亲属的委托并征得黄运好本人的同意,指派杨大刚、王小艳律师,担任黄运好在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我们多次会见了黄运好,了解了相关案情,认真分析研究了一二审卷宗,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多次研究讨论了案件。现在,向合议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一二审判决及裁定...
湖北省竹溪县【2011】王松恶性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家属致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尊敬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各位委员:颇受地方群众严重关注,令人毛骨悚然的竹溪县【2011】王松恶性故意杀人案,贵院于2011年11月30日在竹溪县人民法院公开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关注此案的人民群众及两被害人家属参加了旁听,因为本案案情重大,当庭没有宣判。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履行法...
许某故意杀人、受贿案二审辩护词发布时间:2010-01-29审判长、审判员:受上诉人许某的委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他的二审辩护人。在出庭前,辩护人曾仔细查阅研究本案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上诉人,并对本案一审认定的部分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以上工作结果,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情况,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上诉人许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关于故意杀人有关许某故意杀...
刘文成诉刘莉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案当事人:法官:文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审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文成,男,1962年9月18日生。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莉华,女,1967年9月9日出生。辩护人吴石头,男,1954年2月5日生,湖南省常宁市人,汉族,大学文化,常宁市中医院医生,住常宁市宜阳镇群英西路1号,系上诉人刘莉华之夫。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文成诉原审被告人刘莉华故意毁...
金某涉嫌故意杀人成功辩护案例【案例一】金某涉嫌故意杀人被羁押373天后获释基本案情:2008年8月29日金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9月12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某县公安局于2008年11月5日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金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某县检察院于2008年11月26日又将本案报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检察院受理后,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于2...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7)衡中法刑初字第15号公诉机关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主树,男,1948年8月25曰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耒阳市公平圩镇花禾村4组;系被害人李美平之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竹花,女,1946年12月4日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耒阳市公平圩镇花禾村4组;系被害人李美平之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秀英,女,1981年...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书记员(吕芳芳):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
刘玉刚故意杀人案庭审笔录时间:2010-04-0810:07:53文章分类:法律常识法庭审理笔录(第一次)案由:故意杀人开庭时间:2007年9月26下午13时开庭地点:本院9号法庭是否公开:公开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记录员: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