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2011〕20号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项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月21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和内容,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结合...
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的项目。第三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