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国家”的相关文档,共5868条
  • 税务规划陵县国家税务局文件

    德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德国税发〔2010〕43号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欠税公告的通知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根据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要求,现将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国税欠公字〔2010〕2号欠税公告决定书下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欠税企业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加强分析评估监控,特别是对欠税数额较大、长期不清或欠税不断增长、预警欠税异常的企业要加强监控,督促企业制定切合实际的清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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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接有关部门来函,要求明确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现通知如下: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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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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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等职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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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煤炭铁精粉经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煤炭铁精粉经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为加强煤炭、铁精粉经营行业的税收管理,维护正常的税收经济秩序,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纳税遵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煤炭、铁精粉经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特此公告。二O年九月二十九日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煤炭铁精粉经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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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试行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试行办法(2001年2月27日委务会议通过)第一条总则为稳定地支持基础科学的前沿研究,培养和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和群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国内以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群体,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在国内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经费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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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第144号《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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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质检认联[2006]121号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非法认证专项活动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以来,认监委和各级质检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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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91号【发布日期】2017-10-30【生效日期】2018-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91号)《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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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一、申报(一)申报范围国家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二)城市申报条件1、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2、已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Ⅱ级以上(含Ⅱ级);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4、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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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副部级。第三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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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本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版本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3]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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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物资储备部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国家物资储备部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物资储备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力,严肃责任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是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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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5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委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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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4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原标题:国家卫计委:完善生育政策适时出台调整方案中新网8月6日电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决定实施“服务百姓健康行动”(简称“健康行动”),并印发了相应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提出,完善生育政策,适时出台调整方案。《实施计划》要求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紧密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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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3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2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文康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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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为确保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特制定本办法。一、申报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每3年为1个周期。其中,周期内每年第1季度为申报期,其他时间为评审期,第3年第4季度集中公示命名。国家卫生城市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资格为命名2年以上的省、自治区卫生城市,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申报城市需向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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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5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为规范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确保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一、申报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每3年为1个周期。周期内每年进行申报、评审,第三年第四季度集中社会公示和命名。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资格为命名满2年以上的省级卫生乡镇(县城),各项指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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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4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为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在各地的广泛深入开展,全国爱卫办对现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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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3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XX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浙爱卫〔2007〕1号文件印发,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一、申报申报城市(县城)必须具备以下10个基本条件,方可由地级市向省爱卫会提出申请。10个基本条件是:(一)城市(县城)清扫保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二)城市(县城)必须有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30%;(三)建成区绿化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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