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各区、县建委、监察局,建设系统各局、总公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一年五月十日关于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的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一)本市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