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管辖”的相关文档,共53条
  •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和《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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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走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罪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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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院关于经济案件管辖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发[1996]28号【发布日期】1996-09-12【生效日期】1996-09-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法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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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职能管辖的完善

    刑事职能管辖的完善【摘要】现行职能管辖立法规定本身存在的缺陷,是直接导致职能管辖异议的主要原因。现行的职能管辖概念实质上不是关于职能的分工管辖问题,而是刑事诉讼启动程序问题,自诉案件的启动主体是自诉人而不是法院。解决刑事职能管辖异议问题,应当从纠正职能管辖不当定义出发,还刑事诉讼启动程序本来之面目。【正文】一、现行职能管辖立法规定及其缺陷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职能管辖问题上作了一定的调整,突出了检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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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8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7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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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管辖-民间借贷管辖

    民间借贷管辖-民间借贷管辖陈远志与曾美华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案陈远志与曾美华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衡中法立管终字第79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陈远志,男。上诉人曾美华,女。被上诉人陈驰然,男。原审第三人周应平,男,**年**月**日出生。上诉人陈远志、曾美华因民间借贷纠纷不服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南三民一初字第127-2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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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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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1次会议通过)为确定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案件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条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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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各法院管辖范围及联系电话

    东莞各法院管辖范围及联系电话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审及重大一审案件)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7号邮编:511700电话:(0769)2248088889811000民二庭书记员:22502867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办公地址:(电话区号:0769)东莞市石龙镇黄洲新城区方正大道中石龙人民法庭审判办公楼(暂定)。邮编:523320.办公室电话:0769-81380993.传真:0769-81380983.下设法庭:●东城人民法庭(辖区为莞城街道、东城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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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十一条之一:[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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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一、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下列案件(共27种):(一)《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1、背叛国家案(第102条)2、分裂国家案(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案(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案(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案(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第105条第2款)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案(第107条)8、投敌叛变案(第108条)9、叛逃案(第109条)10、间谍案(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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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如何管辖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如何管辖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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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二)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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